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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

广西科技图书馆办证条例

一、办证资格:

凡需在我馆借阅或查阅馆藏文献,愿意遵守我馆借阅规定的我国公民,不论是否居住在本市,均可办理我馆的阅览证或借阅证。

二、证件的种类及持证读者的权限:

1 、阅览证: 持阅览证的读者可在我馆各阅览室查阅馆藏文献,可在借书处查阅过期中文报纸。

2 、 A 种借阅证:

持 A 种借阅证的读者,需交纳押金伍拾元,可外借馆藏中外文图书 1 —— 2 册,外借图书的总价格不超过伍拾元,借期 30 天。

3 、 B 种借阅证:

持 B 种借阅证的读者,需交纳押金壹佰元,可外借馆藏中外文图书 1 —— 2 册,外借图书的总价格不超过壹佰元,借期 30 天。

4 、 C 种借阅证:

持 C 种借阅证的读者,需交纳押金贰佰元,可外借馆藏中外文图书 1 —— 4 册,外借图书的总价格不超过贰佰元,借期 40 天。

5 、 E 种借阅证:

持 E 种借阅证的读者,需交纳押金肆佰元,可外借馆藏中外文图书 1 —— 6 册,外借图书的总价格不超过肆佰元,借期 50 天。

6 、 F 种借阅证:

此证为集体借书证,不固定个人,由单位集体交纳押金,每本证需交纳押金壹仟元,可外借馆藏中外文图书 1 —— 8 册,外借图书的总价格不超过壹仟元,借期 50 天。

持 A 、 B 、 C 、 E 、 F 种借阅证的读者,均可在借书处查阅中文标准文献、中文内部资料和过期中文报纸;不需再办阅览证,可查阅各阅览室的馆藏文献。

请各位读者根据自己平时所需借阅书籍的价格情况,结合我馆 A 、 B 、 C 、 E 、 F 五种借阅证不同的借阅权限,合理选定所办借阅证的种类,以便使您借到想要看的图书。

三、办证办法:

需办理阅览证或借阅证的读者,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军人证、学生证)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,在借书处领取读者登记表,逐项填写后交纳相应押金及手续费,即可领证。阅览证、借阅证仅对本人使用,他人不能冒用。

需办理集体借阅证 ( 即 F 种借阅证 ) 的单位 , 请与我馆签定办证合同 , 交相应押金及手续费,即可领证。

四、收费标准:

1 、阅览证: 手续费(含工本费及服务费) 10 元。

2 、借阅证:

①押金: A 、 B 、 C 、 E 、 F 种分别为 50 元、 100 元、 200 元、 400 元、 1000 元。

②手续费(含工本费及服务费) :A 、 B 、 C 种 10 元, E 种 20 元 ,F 种(集体证) 100 元。

五、有效期限及验证:

1 、阅览证:从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不须验证,过期作废。如需要,可再办新证。

2 、借阅证: 从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各种借阅证的押金长期有效,不交本年服务费的暂停该年段的使用权,补交服务费后方可恢复使用。

六、遗失及退证:

1 阅览证遗失不能补办,需重新办证。

2 借阅证遗失可以补办,但必须先还清所借图书,报挂失一个月后方可补办,并交相应的工本费;如押金卡也丢失,则不能退回押金。敬请各位读者保管好借阅证的押金。

3 借阅证退证时,需借阅证和押金卡两样齐全方可退回押金,缺一不退。

七、办证时间:

逢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,星期五上午(节假日除外)

八、个别无证读者若需临时查阅本馆文献,可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查阅。

九、本条例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。原条例同时作废。

广西科技图书馆

2000 年 6 月 21 日
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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